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开展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12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6月份发放标准一次性增发生活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至4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未纳入低保、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至4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至4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据测算,全省将新增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74亿元,惠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18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