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2022〕27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办法框架不变,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了调整的公平性,;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群体予以照顾。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则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老金的1.23%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本次待遇调整我县共1.9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调整额达1430万元,其中6246名退休老人享受高龄调整。此次待遇调整及补发已在7月15日前发放到位,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