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获悉,湖北省黄冈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补充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补充措施》明确,进一步优化购房补贴政策,在黄冈市区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给予购房补贴。一是实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家庭购房补贴5000元,三孩家庭购房补贴1万元。
二是实行人才购房补贴。当年新引进人才(签订合同、落户黄冈城区),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一次性补贴2万元。
三是实行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补贴,农民进城购房一次性补贴1万元(落户黄冈城区)。在市区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除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外,其他补贴政策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按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黄冈市区域内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组织购房团购活动,对20人以上的团购,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的优惠。
自愿缴存人员一次性缴交6个月住房公积金,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可将贷款余额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办理“先取后贷”。
《补充措施》提到,试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在市区城市更新中,以货币化安置为基础推行房票制度,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发放房票,被征收人在市区购买新建住房,可凭房票抵扣房款,房地产企业凭房票与政府结算。具体房票政策另行制定。
在进一步降低房地产企业运行成本方面,适度放宽土地款缴纳时限,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出让总价款的30%,半年内支付50%,一年内付清,免收利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各类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优化调整房地产项目规划条件方面,根据市场和资源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房、养老用房等实行区域总体平衡方式布局。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商业配比按照居住区规范的要求,以满足开发项目自身为主,区域性商业的需求按片区集中配建。
黄冈市将实行房地产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建立市区房地产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加强诚信管理。设立房地产企业贷款过桥专项资金,定向用于“白名单”房地产企业转贷过桥,银行机构应对大额贷款予以无还本续贷,为大中型企业解决转贷难问题。房地产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另行制定。
此前的5月27日,黄冈市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围绕稳定市场预期、着力助企纾困和激发合理消费促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一是融资信贷多点结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支持个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降为不低于总房价的20%,二套及以上不低于30%。二是企业资金流量增加。土地竞买保证金从不低于起始(拍)价的50%调整为20%。预售监管资金允许开发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释放等额监管资金,对优质房地产企业适当放松监管比例予以激励。三是个人购房成本减少。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四是市场监管规范有序。引导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将服务费标准控制在3%以内,遏制房地产中介无序竞争。实行部门联合惩戒,限制失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市范围内新开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土地拍卖,降低或取消信贷融资授信等级。五是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资质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联动机制。
根据黄冈市发布的最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截至2022年4月末,已批准预售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7053套,面积83.52万平方米。
2022年1-4月,黄冈新建商品房销售1410套,销售面积17.1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2.64%;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1178套,销售面积14.4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3.58%。
1-4月存量房成交面积18.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3.11%;其中,存量住房成交面积累计12.9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8.53%。
1-4月,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15.3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5.19%;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14.4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6.71%。
黄冈市区2022年1-4月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2宗,总面积10.04公顷,同比下降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