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中国发展的重要历史关口,肩负着领导及保障依法治国方略建立实施的伟大使命,其作用至为关键”,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多位法学权威这样表示。执政党能否依法行政,以及其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监督,直接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一方面,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体系,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另一方面,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对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不彰、法治能力不足等问题现实地存在,直接制约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李林说,领导建设并确保法治的实施,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重要保障,这一共识需要不断强化、凝聚。
资深法学家江平认为,中国共产党已经表明了寻求法治的坚定姿态,处在法治建设重要关头的执政党,任务仍十分艰巨。
从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看,法治建设每一个进步都充满艰辛。
一位曾亲身参与并见证新中国法治史上众多重大事件的老一辈法律人对此深有感触。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早在“文革”后,学界就开始关于“人治”与“法治”的私下争论;邓小平同志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后,对“法治”还是“法制”的争论也相当激烈;直到党的“十五大”报告“一锤定音”,提出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禁止党委讨论、审批案件,取消以协调为名干涉办案早就有规定,可直至今日,以地方党委领导名义干预个案情况仍时有发生。
从党的执政方式看,长期以来存在的人治思维惯性,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个人说了算”,对推进法治的严重制约和负面影响值得警惕。
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近些年来,依法治国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但“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带头破坏法治,以个人意志代替党纪国法。一位长期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深律师说,有的官员在自己的辖区出现热点事件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咨询法律顾问如何依法解决,而是要求法律顾问利用自己的“影响”去摆平,法治观念依然淡漠。
从现有情况看,有不愿法治的问题,有不善法治的问题,有不敢法治的问题,真正的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具体化到执政行为殊非易事。多位受访人士反映,“拍脑袋就干,拍胸脯就上”仍是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惯用的决策方式。有时决策初衷虽好,是否有法可依?群众是不是满意?一旦打了问号,就会影响执政的公信力。
受访专家特别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如何理清“党”与“法”、“党”与“政”之间的关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之内治国理政,是执政党建设法治中国征途中一个绕不过的坎儿。
在新的形势下,执政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执政党要在法的框架内,善于将有利于人民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支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是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的能力。因此,四中全会将主题定为依法治国,也是从严治党、反对党内特权的必然要求,更加体现‘治国者要先受治于法’的精神内涵。”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封丽霞说,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