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罪犯张志军被执行死刑。受害人一方亲属告诉,从网上得知这一消息后,“家里人都在哭”,三名被害亲人的骨灰尚在东北老家的殡仪馆寄放,接下来会想办法办理安葬事宜。
据此前报道,邹某和父母邹某海、杨某芬三人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邹某岳父张志军。此前,邹某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住。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英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改判理由中,二审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对此,被害人一方近亲属指出,谅解书系邹某妻子即张志军女儿张钰(化名)所出。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4月30日,四川高院通报称,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2021年8月20日,该案再审于四川省绵阳监狱开庭。张志军当天通过视频方式出庭,在陈述中,他不承认是自己的错,否认自己系故意杀人,而属于正当防卫、“激情杀人”。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从被害方亲属处获得的再审判决书显示,对于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邹某等三被害人对双方矛盾激化有过错、张志军已获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张志军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等辩解和辩护意见均未采纳。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该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2年6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通报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理性处理,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的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为胸腹要害,行为毫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张志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死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张志军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听到这个消息后,一家人都在哭,等到这一天太不容易了。”受害人一方亲属告诉,因三名亲人的骨灰盒还寄放在老家殡仪馆,下葬需要张钰签字或者出具委托书,“接下来会积极联系,设法妥善处理好安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