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义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安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7月6日发布警情通报称,7月2日10时55分许,安义县商业大厦宿舍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张某某(男,48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在小区通道上骑行儿童三轮车的刘某某(男,4岁)发生碰撞,刘某某后经医院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经酒精、毒品含量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零,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我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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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猫恩泊
审核 何晓宇
终审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