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山社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青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山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分府办发〔2019〕36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青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现予公布。
青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
青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
为做好青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山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分府办发〔2019〕36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予公布。
一、组织机构
安置房分配工作由钤西街道办组织实施,县棚改办、投控集团、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青山社区居委会协同配合。成立青山社区棚改项目分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及 4 个职能组:数据结算组、现场维稳组、选房组、纪律检查组,具体开展相关安置分配工作。
二、选房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选房顺序号,确定参加选房人员和选房顺序,选房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三、房源情况
本次选房房源为电机厂安置点555套安置住房。
1、110㎡户型453套:A1#90套、A2#66套、A3#66套、A4#99套、B1#99套、B2#1单元33套。2、90㎡户型36套:A5#33套、A6#3套。3、100㎡户型66套:B3#66套。
四、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选房。选房对象:青山社区棚改项目485户棚改对象;选房时间:2022年7月10日-7月28日。选房房源:A1#、A2#、A3#、A4#、A5#、A6#(3套)、B1#、B2#(1单元33套)、B3#。选房程序:参加选房人员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定安置房号。结果公示:选房结果当日进行公示。
2、第二批选房。选房对象:23户电机厂改制职工公租房申请对象、11户其它棚改项目公租房申请对象;选房时间:2022年8月20日。选房房源:B3#。选房程序:参加选房人员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方式选定安置房号。结果公示:选房结果当日进行公示。管理方式:参照国家公租房管理模式管理。
3、集中看房地址:电机厂安置点。集中看房时间:每批次选房当日上午9:00-10:00,下午2:00-3:00。
4、 每日选房时间段:上午10:00-12:00,下午3:00-5:00。
5、选房办公地点。青山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6、交房工作安排。(1)街道办在8月27日之前对安置房面积、资金结算情况进行公示;(2)安置户在9月27日前对安置房结算情况完成复核确认,凭社区出具的资金结算单到指定银行缴清房款;(3)物业公司凭银行缴款单、选房结果确认书、社区出具的房款结清证明办理物业手续;(4)物业公司移交安置房钥匙。(5)安置房水、电、气已开户,由安置户自行办理水、电、气入户登记。
五、相关规定
1、选房人员资格认定。选房由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参加。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参加选房,如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拥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则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推选代表参加选房,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推选出代表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顺序号资格。
2、安置房产权认定。根据产权置换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房屋征收后产权主体不变,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为安置房产权人。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死亡的,安置房产权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所有法定继承人在分房工作人员的当场见证下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确定的继承人为安置房产权人。如继承人之间存在纠纷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前来选房。其它任何情况安置房产权都不得变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9日,办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3、现场选房时间要求。(1)选房人员须在工作组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选房,不得迟到、缺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选房顺序依次后延;(2)为提高选房工作效率,维护大众利益,在看房结束后的集中选房时间段内,参加选房人员须得5分钟内确定自己选择的安置房房号,提交工作人员登记,并填写选房结果确认书。超时将取消排序资格,由下一顺序号先行选房,待下一顺序号选房结束后重新进行选房,依此类推。
4、参加选房需携带的证件。(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房顺序号》、《房屋腾空证》等原始证件参加现场选房;(2)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选房。委托代理人参加选房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死亡的,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确定的安置房继承人参加选房,并携带《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房顺序号》、《房屋腾空证》、被征收人死亡证明、其他法定继承人出具的选房《授权委托书》或者《继承转让协议》、安置房产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5、临时安置费的计算。临时安置费以月为单位计算,临时过渡期为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之日起至2022年9月交房结束。临时过渡期超过24个月的部分为逾期交房时间,逾期交房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临时安置费: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即750元/月/户。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即1000元/月/户。
6、疫情防控要求。(1)低风险地区人员参加看房、选房需扫码、测温、查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2)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人员可委托他人参加选房。若返余参加选房需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当地社区、单位或酒店,严格按照分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六、其它事宜
1、本方案由钤西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如遇意外情况需调整交房时间,以青山社区棚改项目分房工作组通知为准。
3、因安置对象本人原因造成的选房、交房不当后果,责任自负。
4、安置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安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