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过去半年多了,每当看到孩子的左臂仍然无法抬高的样子,郭女士都心急如焚,她不知道通过治疗将来究竟能恢复到什么程度。
2021年10月21日,郭女士在太康第二人民医院生孩子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我家宝宝的臂神经被妇产科医生拉断了,诊断为分娩型臂丛神经损伤。”事发后,虽经治疗,但后期需要长达十余年的康复治疗,而治疗的最终结果难料,或许再也无法恢复正常。
郭女士和家人希望孩子早日康复
女子网络发文称自己生孩子时县级医院接生出意外,新生儿左臂神经受损郭女士今年31岁,是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2022年6月21日,她网上发文讲述了自己在当地医院分娩过程中,孩子左臂神经被损伤的经过。日前,记者联系到了郭女士,进一步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郭女士介绍,2021年10月21日,她因为“羊水破裂”而紧急赶到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当晚22点多办理完手续入院。而后两天时间里自己状况平稳。24日晚22时许,郭女士感到腹痛剧烈,医生为其做检查后称一切正常,医生告知符合分娩条件。郭女士于10月25日0点左右被推入产房。
然而,接下来的分娩过程,却出现了意外。
“在分娩过程中,一名护士站在旁边玩手机,主治医生坐那闲聊,助产护士让孕妇用力,说快看到小孩头了,一直让用力未进行任何操作,直到头出来,发生难产。”郭女士说,此时,产房的医护人员才显得紧张起来,助产护士立刻叫起旁边的主治医生过来帮忙,但接下来医生并未建议顺转剖,也未与郭女士及其家属进行沟通签字,未进行阴道侧切操作,而是把胎儿拉出。
新生儿出生体重为3650克。医院的病历产时记录显示,助产者在耻骨联合上方向后下加压于3:20分协助胎儿娩出,男婴,出生后新生儿全身皮肤颜色青紫,心率缓慢,呼吸慢并不规则,迅速给予清理呼吸道,及时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并给予轻度刺激,新生儿哭声微弱,反应差,无肌张力。经抢救5分钟后,哭声弱,全身皮肤颜色逐渐红润,肢体屈曲尚可,左上肢活动受限,断脐后立即转新生儿科。据郭女士介绍,该记录实际就是记录了分娩过程中接生操作不当引发难产,继而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最终造成对孩子的伤害。
郭女士介绍,2021年10月25日凌晨,孩子一生下来就转至太康县人民医院,县医院做出了包括左上肢受损伤、窒息、肺炎、心肌损害、颅内出血等多方面的损伤的诊断。给予营养神经、抗感染等治疗一周时间,孩子的左胳膊仍无活动迹象。11月上旬,郭女士无奈又带孩子转至郑州儿童医院。“在这里医生给出了确切的诊断,(左侧)臂丛神经麻痹,也就是说,孩子的左胳膊神经受损伤了。”
郭女士说,医生给出了康复治疗的方案,可是,在康复治疗多个疗程后效果欠佳,医院又建议转到上海进行手术治疗。2022年2月16号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臂丛神经损伤(左侧)。
上海医院为孩子制定12年康复治疗计划,孩子母亲:“能否恢复还是未知数”“我们也咨询了很多大夫,这种伤害其实很大程度就是生产时助产士操作不当造成的,也就是给生生拽坏的。”郭女士介绍,此时的她想到幼小的孩子一出生就遭此厄难,痛心不已,然而还是得平静下来给孩子治疗,“孩子的健康最重要。”
于是郭女士听从了医院医生的建议,为孩子做了手术。郭女士提供的孩子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的病历显示,因发现左侧上肢活动异常入院,患儿入院后完善了相关检查,排除了手术禁忌症,手术于2022年3月14日进行,手术分为臂丛神经探查术,臂丛神经移植术,臂丛神经缝合术三部分。术中诊断为(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左侧,4型,C56断裂,C7C8T1撕脱)。
“这个手术算是刚开始治疗,医生说这种情况主要在于术后的康复治疗。”郭女士说,孩子在上海住院期间,郭女士及其家人从主治医生处了解到,孩子出现这样的神经损伤情况恢复起来相当困难,甚至会留下终生的创伤,而至于手术的效果及随后的恢复程度,需要经过漫长的康复治疗。
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出院时,医生在出院小结病历上明确写出了出院建议及需要紧急就医的情况:健康宜教,保护术区;医师随访,按计划继续治疗,功能锻炼;术后手功能需要长期功能康复治疗,医院建议至少10-12年,每半年随访一次;如有末梢循环差等异常,请立即就诊。
“这个方案说的至少是12年,我们每年都要到上海或者北京做康复治疗,费用多少我们还具体不知道,但宝宝才刚刚来到这个世界上,却要承受这种成年人都无法承受的痛苦,而且这种痛苦将伴随他十几年,我作为母亲,实在太痛心了!”郭女士难过地表示,即便如此,听医生讲,即便这样治疗,仍无法保证届时孩子的左臂功能完全恢复,“究竟能不能完全恢复功能还是未知数。”
事发后,医院虽承认有责任却一直未参与孩子治疗据郭女士讲述,事情发生后,他们一开始专注于孩子病情的诊断和治疗,却迟迟未见到院方有一个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而当孩子的病情确诊且做了相应治疗后,郭女士及其家人曾找到涉事医院交涉此事。
“他们也承认他们有责任,但不承认全部责任。”郭女士表示,院方曾提出30万元私了的方案,但郭女士并不知道未来孩子的治疗究竟还需要多少费用,还要遭多少罪,没有接受这样的方案。尔后,院方又表示,若不接受私了方案,就需要经法院判决认定责任,这就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虽然我也很想这么做,但是我们实在等不起。”
郭女士表示,她曾了解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由于孩子现在年龄太小,暂时无法做医疗鉴定,需要等孩子一岁以后。而到法院起诉也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可能需要更长的诉讼期限,“我们孩子的病等不得那么久,我们得抓紧治疗。”
郭女士说,自己家收入微薄,在前一段的治疗中已经花去12万医疗费,而由于与医院并未达成任何一致的意向,院方一直说解决医药费问题却又始终未支付过任何医疗费用,而在漫长的康复治疗过程中,还将需要多大的费用也还是未知数。
据郭女士介绍,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还曾将此事反映到当地卫生部门,并在院方的要求下向卫生部门提供了一个预期的赔偿额度,但几经协调,双方仍难达成一致。
医院回应,绝不回避责任,但赔偿需有依据“我们不会回避责任。”涉事医院院长陈忠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在这起事件中,院方确实有责任,曾提出双方私下协商解决,院方拿出30万作为补偿了结此事,但郭女士未同意。“在我们这里,类似的事情这个金额已经不低了。”
陈院长表示,私下协商解决的道路走不通,就只能申请医疗鉴定,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划分责任,确定赔偿金额。“我们提出申请医疗鉴定,但当事人不同意,就算我们愿意赔,但那是国家的钱,也得有个赔偿的法律依据。”
专业人士:损伤严重的患者或终生无法恢复功能那么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在经过治疗后究竟能不能完全痊愈呢?
记者就此咨询了多位医疗界专业人士,了解到臂丛神经是支配上肢的主要神经,可分为根、干、束3段,各段均有分枝支配相应的肌肉。臂丛神经行经锁骨与第一肋之间时被胸锁筋膜固定在肋骨上,然后在肱骨喙突下经过,当外力使第一肋骨喙突间的距离加宽时,臂丛神经受强力牵拉而损伤。而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大部分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比如胎方位不正,或者胎方位判断错误,在生产过程中,手法错误,或者是用力牵拽肩颈部,会造成臂丛神经损伤。多发生于足月、大于胎龄儿患者。
临床表现根据损伤的部位而异,以麻痹最多见,典型表现为:患肢松弛悬重于体侧,不能做外展、外旋及屈肘等活动。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有的能够恢复,有的可部分恢复,有的患者终生不能恢复,主要是与当时手神经损伤的严重程度有关。如果是单纯的挫伤,一般让患儿进行休息,避免肩部的牵拉,2—3周患儿能够恢复到正常,如果是撕裂或者断裂,患儿的臂丛神经损伤,虽经手术及长期康复治疗,是否能完全恢复功能都很难保证。
律师:当事人协商不成,还可通过行政调解和法院起诉维权“实际上,目前的法律不管是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都给了医疗纠纷的患者一方提供了很好的保障。”就此,陕西林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段磊表示,简单来说,医患纠纷时下可以多渠道解决,首先是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再调解不成,或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段磊表示,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平等协商的方式直接而简单,而双方的息事心态也助于这种方式的快速达成,相应的赔偿也会很快到位。但在不少情况下,如果双方诉求差距过大,协商解决就显得困难。
段磊介绍,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除了自行协商外,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还可以请求行政调解或寻求司法救济。行政调解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增的一种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民事争议的机制,当事人选择行政调解,也有助于快速地解决纠纷获得赔偿。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段磊表示,行政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
段磊说,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认和划分责任,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但并不说明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患者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维护自己被医疗结构侵害身体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段磊表示,我国法律设置了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一般原则,而在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患者存在举证方面的障碍和弱势,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医疗机构举证证明患者的伤害非医疗机构行为所致,这也是对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的权利的有力保障。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