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lan Z
5月19日,德克萨斯州州长格里戈·阿伯特签署了德州的“心跳法案”,标志着德州将会禁止在检测到胎儿心跳后的堕胎行为,最早可以到怀孕后的第六周时。
根据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联邦法院允许全美各地的孕妇可以在头三个月自由选择堕胎与否。
德州“心跳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的堕胎与反堕胎团体的冲突达到了全新的高度。
那么,堕胎合法化在美国又是经历了怎样的波折,才取得了1973年罗诉韦德案的成果呢?而如今各保守州再度对推翻罗诉韦德案的成果蠢蠢欲动,又将把美国带往何方?
一、美国堕胎史:曾经的美国比现在更开放?与人们所想象的不同,在17和18世纪,只要在孕妇感受到胎儿移动之前堕胎(大约为16周),那么根据普通法来说实际上是完全合法的。在早期的美国,在怀孕早期的堕胎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并被视为“节育”的一种方式。
到了1820年,美国的街头出现了大量关于人工流产服务以及避孕工具的广告,市面上出现了一种名叫“唇萼薄荷”的草药,能够帮助妇女流产,但同时也会对人体的肾脏和肝脏造成永久性伤害。
不过,即使那时的堕胎技术十分危险,但从人工流产广告的普遍性则可以发现,当时的孕妇普遍很需要相关的医疗以及服务。
1844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出现了迪特里希诉北安普顿一案,一名母亲在北安普顿的高速公路上由于路面欠佳而摔倒,伤到了胎儿,并要求政府方面为其赔偿,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对胎儿是否算作“人”进行了辩论。
最终,法院裁定胎儿在未离开母亲体内时属于母亲身体的一部分,而不算做法律上所谓的“人”,否决了原告的索赔请求。这样的态度,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如何看待“生命”这一概念。
然而从1850年开始,反堕胎运动开始突然出现,且最开始的主要呼吁人群其实是医生群体们。
在那时,美国的医生地位并不高,许多人也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与现在的社会地位是天差地别。因此,许多人认为医生们之所以发起了反堕胎运动,是为了提起人们对医学的重视,并以此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为了说服更多人参与进反堕胎运动,医生们将“未出生者的权利”首次搬上了台面。并且,医生们不惜利用了当时美国盛行的本土主义以及反移民思想,为自己的立场站台,在《美国医学协会杂志》上写到:“(如果继续堕胎),无知又贫穷的外来人的人数,将会超过善良又勤劳的新教徒美国人,并最终摧毁我们美丽的国家。”
与此同时,在1873年美国通过了《禁止教育和散播淫秽作品和不道德物品法》,也被称为《康斯托克法》,使得美国的“扫黄风暴”出现。而《康斯托克法》中明文规定了避孕和堕胎相关的广告和消息均为淫秽信息,属于违法,导致这些广告被大幅下架,间接地助长了反堕胎团体的发展。
在这样的影响下,各州也开始重新考虑关于限制堕胎的问题。最终到了1900年,大多数州相继通过了限制堕胎或是避孕的法律,堕胎从此被非法化。
不过,虽然取得避孕和堕胎产品变得越来越困难,但由于巨大的需求量,孕妇们也仍然在坚持从地下渠道获得它们。
直接的后果,便是试图堕胎的孕妇死亡量持续飙升。
在当时,医学期刊上记载了大量关于堕胎事故的病例。许多孕妇的子宫被感染,穿孔,以及面临着被化学冲洗后严重的副作用,许多甚至直接导致了孕妇的死亡。
1920年后期,当局发现非法堕胎至少占据了孕妇死亡数字的11%。到了1930年代,一名医生估计美国每年至少有68万例堕胎,其中导致了8000至一万名孕妇死亡。
在1969年8月,一名名叫诺玛·麦考沃伊的女服务生意外怀孕,薪水微薄而居无定所的她由于根本不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因此萌生了堕胎的念头。然而,她身处的德克萨斯州是明令禁止堕胎的,堕胎者将会被处以最高10年的刑期。
麦考沃伊尝试谎称被强奸,以及找地下黑诊所等途径,结果这些方法全部失败。
在走投无路之下,两名女权律师琳达·考菲以及莎拉·威丁顿突然出现,表示愿意帮助麦考沃伊。她们将麦考沃伊化名为简·罗,并帮助她起诉德州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指控德州的堕胎禁令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要求联邦法院宣布该法违宪,并下令禁止继续执行该法律。
虽然最终地方法院判决,堕胎禁令的确侵犯了原告受宪法第9条修正案保护的权力,但由于地方法院没有推翻州法律的权力,因此堕胎禁令仍然并未受到任何影响。随后,她们将此案告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罗诉韦德案之前的美国堕胎权情况。其中红色为完全禁止,只有黄色为可以按需堕胎。
经过长时间审理,最高法院于1973年以7比2的意见,裁定德州的堕胎禁令侵犯了妇女的基本选择权。大法官哈利·布莱克蒙最终在判决书上写到:
孕妇可以在怀孕的头3个月自行决定是否堕胎,而政府对此没有干预权。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中,州政府可以使用与孕妇的健康相关的方式约束堕胎权。而在孕期的最后几个月中,州政府可以约束或禁止堕胎,除非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
根据这一判例,从此在美国,头三个月内禁止堕胎成为了各州不得不遵守的程序。而这也象征着至少在头三个月中,堕胎在美国是完全合法的。
罗诉韦德案随后成为了美国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各州也纷纷遵循了布莱克蒙所提出的“三个阶段”政策,包括各大保守州们也一并如此。
同时,罗诉韦德案对孕妇们的健康也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在几年后,全美合法堕胎的数量增加到了每年超过一百万次,孕妇堕胎的死亡率从此前的每10万例中有70例,直接下降到了1.3例。从统计学来讲,在美国,合法地堕胎甚至比怀孕和分娩要更加安全。
然而,反堕胎团体,仍不甘示弱,并在随后发起了“心跳法案”,以便对抗合法堕胎的政策。
“心跳法案”的含义十分简单,便是将胎儿出现心跳后就视为“未出生的人类个体”,并将其定义为生命开始的时刻。据美国妇科医生协会表示,胎儿的心跳最早可以发生在妊娠的六周,这也使得心跳法案变相地阻止了孕妇从怀孕六周之后的任何合法堕胎手段。
不过,反对者则认为将胎儿的管状心脏称之为“心跳”是非常不科学的。
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妇产科主任詹妮弗·科恩斯指出,在六周的时间中,胎儿只会发育出极不成熟的神经系统与心血管系统,将其视为“生命的象征”十分牵强。
科恩斯表示:“听到心跳这个词时,人们都会突然变得十分情绪化。因此,不排除某些人是在利用心跳一词来混淆视听的可能。
同时,医生们也指出许多女性在怀孕的六周内,其实都不会意识到自己已经怀孕,而大部分孕妇的堕胎行为都是在怀孕六周之后进行的。这使得心跳法案显得极为不公平,甚至是直接变相地禁止了大部分的堕胎行为。
然而,随着共和党政客们与福音派等宗教团体不断结盟,美国的保守州们纷纷向反堕胎运动再度靠拢,并企图以心跳法案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判决。
北达科达州首先在2013年通过心跳法案,这一法案很快就被联邦法院以“违反罗诉韦德案的判例”而视为违宪行为。同年,阿肯色州试图通过心跳法案时。也被联邦法院击倒。
然而,这并未阻止更多的保守州们向最高法院发起挑战。
自从谨慎支持堕胎权的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于2018年退休以来,保守州们再次蠢蠢欲动,期望着最高法院能够重新考虑堕胎权问题。
在随后的2018年和2019年中,肯塔基州,阿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等多个保守州相继在州内通过了限制堕胎的法律,向罗诉韦德案再度发起了“冲锋”。
其中,阿拉巴马州与密苏里州更是规定,违法堕胎的医生会被判处最高99年的刑罚,并严厉规定除非孕妇生命受到威胁,否则即使怀孕是被强奸或乱伦所导致的,也不允许任何堕胎行为。不过,最终这些“冲锋”仍然没有被最高法院通过,纷纷被击倒或是暂时被最高法院所阻止。
反堕胎团体的反攻:美国能否守护住罗诉韦德案的成果?
正如前文所述,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最高法院的保守派与进步派法官对比出现了变化,许多州都签署了限制堕胎的法律。如今,德州州长格里戈·阿伯特已经签署了在怀孕六周后禁止堕胎的法律。并且,德州还将会允许个人起诉违反法律的堕胎服务提供者。
共和党参议员杰森·拉帕特甚至直呼:“必须像在19世纪废除奴隶制一样,废除这个国家的堕胎合法制度。”
而在5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同意审理密西西比州提出的新反堕胎法案。密西西比州的法案要求禁止孕妇怀孕15周后的大多数堕胎行为,这要比罗诉韦德案规定的要早两个月。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将在10月开始的下一届任期中审理此案,并有可能在明年的春季或是初夏做出最终决定,以避免被2022年的中期选举所耽误。
2020年夏天,最高法院曾以5比4的票数否决了路易斯安那州对堕胎的进一步限制,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做出了决定性投票。
但是在去年9月,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任命了保守派的艾米·科尼·巴雷特,替代去世的进步派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使得最高法院达到6比3的保守多数。
2006年,巴雷特曾在一份反对“按需堕胎”的声明下签署了自己的名字,无疑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带来了很多变数。
如果罗诉韦德案真的最终被最高法院推翻,那么堕胎将很可能立刻在22个保守州中变为非法。
41%的育龄妇女将会发现自己身边的堕胎诊所被迫关闭,这将会导致到达一个堕胎诊所的平均距离将会变为279英里,目前这个数字则是35英里。
米德尔伯里学院的经济学家凯特琳·诺尔斯·迈尔斯估计,如果罗诉韦德案被推翻,那么美国的合法堕胎数字将会减少14%,每年将会减少大约10万例合法堕胎。
当然,这个数字是无法精准估计的,因为在一些州的边境处可能会涌现出新的堕胎诊所。更可怕的是,有些人可能会通过网购堕胎药,或是在地下黑诊所进行非法堕胎,这样的危险性更是可想而知。
不仅如此,如果最终密西西比州的法案能够得到支持,则更会鼓舞其他保守州向最高法院发出挑战,达到否决罗诉韦德案的目的,哥伦比亚性别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凯瑟琳·弗兰克指出:“他们可能并不会完全抹除掉罗诉韦德案,而是会彻底掏空它,使得保守州的立法机关可以自由地否决罗诉韦德案的相关法律。”
并且,即使无法真正做到打破罗诉韦德案的法律,保守州们仍然可以凭着一些“小动作”变相地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他们可以增加对堕胎服务提供者的要求标准,增加需要堕胎的孕妇的等待时间,或是限制允许的堕胎程序的种类等等。
不过,毕竟已经是2021年了,就算是在以保守而著称的美国,从民调上来看,大部分美国民众对于堕胎权的看法总体而言还是相对开放的。据盖洛普与皮尤在最近的民意调查中得到的结论显示,多数美国人(大约60%至70%之间)并不希望最高法院推翻此前罗诉韦德案的结果。
皮尤的调查显示,接近60%的美国人认为,他们支持在所有或者大多数情况下的堕胎。
支持堕胎者相当尖刻的指出,没有任何一项法律对男性对自身身体的重大决定有约束,同时,反对堕胎的保守派,往往也反对健全的社会保障政策,就难免有“管生不管养”的嫌疑,至于被强奸和胎儿有严重缺陷等极端情况下都不许堕胎,更是一种把“生命”变成漂亮的辞藻,却对现实中的女性命运熟视无睹的虚伪。
同时,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数据,在15周后堕胎率最高的三个州中,有两个州恰好都有着最严格的反堕胎法:阿肯色州只允许在孕妇出现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才会允许堕胎(不包括强奸和乱伦),而密苏里州在全州只有一家堕胎诊所。
因此,面对民众的态度,最高法院最终会做出怎样的决定,也仍然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毕竟已经有评论指出,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保守派法官强行修法,也许会让本身已因开始政治斗争工具化的美国最高法,失去自身的合法性。
https://www.nytimes.com/2021/05/19/us/texas-abortion-law.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05/17/us/politics/supreme-court-to-hear-abortion-case-challenging-roe-v-wade.html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21/05/18/upshot/abortion-laws-roe-wade-states.html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9/12/13/opinion/sunday/abortion-history-women.html
https://www.vox.com/policy-and-politics/2019/4/19/18412384/abortion-heartbeat-bill-georgia-louisiana-ohio-2019
(加美财经专稿,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