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晨
2020年12月15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一小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2岁女童从23楼的保姆女儿家坠亡,事发时保姆不在身边。事发后检方曾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今年5月9日,保姆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坠亡女童的母亲谢女士告诉记者,从不起诉到缓刑,这个结果她和家人是欣慰的。但她不认可法院认为保姆犯罪情节较轻,她表示会继续抗诉。
2岁女童在保姆家坠亡
检方曾决定不起诉
保姆梁某与雇主谢女士同住一个小区,梁某居住在自己女儿家。2020年6月,梁某开始到谢女士家担任保姆,主要负责照顾2岁女童乐乐(化名)。梁某并没有保姆资格证。
事发当天,梁某带乐乐来到了女儿家。法院判决书显示,梁某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乐乐到女儿家晒太阳,其间乐乐大便后需要更换尿不湿,乐乐不肯回家,于是梁某独自返回谢女士家中,留乐乐一人独处。当梁某返回女儿家时,发现乐乐不见了。
保姆梁某与女童乐乐
正在上班的谢女士接到梁某电话后,与丈夫先后返回家中。经邻居提醒,最终乐乐在楼下的一处草丛中被发现,头部有大片血迹。送到医院时,乐乐已经没了呼吸。经鉴定,乐乐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后的第三天,2020年12月17日,梁某被刑事拘留,一周后被取保候审。2022年1月29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谢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自己一家对梁某的取保候审感到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
2021年1月,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以梁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检察院认为梁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对梁某不起诉。
这份不起诉决定,让谢女士更加无法接受。她和家人委托律师,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谢女士希望,能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
保姆被判一缓二
女童家长决定继续抗诉
谢女士提起申诉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在举行完听证会之后,做出了复查决定。
今年4月19日,谢女士收到了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5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谢女士说,由于疫情原因,自己和家人未能出庭,律师和一位朋友去了现场,“保姆和家人出庭了。”
梁某的女婿曾在接受齐鲁晚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司法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
庭审结束后,谢女士拿到了庭审结果。据谢女士提供的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梁某属于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又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梁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从一开始的不公诉到现在这个缓刑的判决,我们是欣慰的。”谢女士告诉记者,只是她和家人不理解也不认可梁某“犯罪情节较轻”这一点,“我们会继续抗诉,虽然结果可能不会改变。”刑事诉讼结束后,谢女士表示会继续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谢女士也希望她的悲剧可以提醒其他家长,尽可能自己带孩子,如果要请保姆,一定要慎重挑选,不要再让悲剧重演。
谢女士透露,就在女儿去世一年后,她和丈夫迎来第二个女儿,“两个孩子几乎长得一模一样,连行为习惯都很像。”大女儿的忌日跟小女儿的生日是同一天,这个日子对谢女士一家来说是极为复杂的,“但是我们知道,我们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谢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