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保姆独自放在阳台,谢女士(化名)2岁的女儿乐乐不幸从23楼坠亡。在保姆梁某花家人的祈求下,谢女士签了谅解书,但双方商定,写谅解书的前提是不同意取保候审。然而签下谅解书后不久,梁某花被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花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这一决定,谢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她已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希望能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
11月8日,保姆梁某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事发时她单独留下孩子是因为孩子哭闹不肯走,她又急着给孩子取尿不湿才离开的,离开时确认关上了窗户。梁某花说,她离开前后不过几分钟时间,至今也不清楚乐乐从何处坠楼。案发当晚,梁某花和家人就去谢女士家道歉,她还磕头认错,此后女儿又拿了10万元钱给谢女士想要赔偿,但无论道歉还是赔偿都被拒绝。梁某花表示,此前她与雇主一家关系很好,也把乐乐当自己的亲孙女,出事后她曾想如果用自己的命能换回乐乐就好了。
2岁女童被保姆独自留在家中坠亡 保姆称前后仅几分钟事发前已关窗因为工作繁忙,家住杭州的谢女士雇佣保姆梁某花照顾2岁的女儿乐乐,平时夫妻俩上班时,乐乐就和梁某花单独在家。事发前,梁某花已经在谢女士家工作了近半年时间,与雇主一家相处融洽。梁某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是经一个朋友介绍给谢女士夫妇看孩子的,约定每个月工资4500元,每天从早8点工作到晚6点,每周工作6天。“出事之前我们关系很好,她把我当亲妈一样,给我买衣服、买鞋,我也把她当亲女儿一样,照顾乐乐就像照顾我自己的孙女。”梁某花说。
2020年12月15日上午11点多,谢女士收到梁某花打来的电话,说孩子不见了。挂掉电话后,谢女士打电话让丈夫先回家看看情况,自己则在赶回家的路上报了警,“当时想着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孩子丢了,一定能找回来的,没有想到现实比想象中更坏。”
梁某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自己的女儿和谢女士住在同一小区,因为谢女士家光照不好,她才带着乐乐到女儿家去晒太阳。到女儿家后,乐乐坐在小板凳在阳台晒太阳。到上午10点多,因为乐乐拉肚子,梁某花就想带孩子回家换尿不湿,但乐乐不愿意离开。梁某花称,她一抱孩子就哭,就想着先把孩子放在阳台,自己跑回去取尿不湿,前后也就几分钟时间。梁某花表示,走之前她确认已经关上了窗子,但当记者询问是否锁上窗子时,梁某花称因为阳台护栏高接近成人胸部,孩子很难爬上去。她表示,至今她也不知道乐乐是怎么掉下去的。
谢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中午12点左右,警察在楼下的草坪中发现了孩子。回忆起当时的画面,梁女士说,“孩子浑身都是血”。随后,乐乐被送到医院抢救,最终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受害人家属称不同意取保候审才签谅解书 但保姆仍被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梁某花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谢女士说,事发后,梁某花的女儿多次来到谢女士家中道歉并进行安慰,并表示因为这件事她感到无法面对孩子们,因而辞去了在幼儿园当老师的工作。谢女士还称,梁某花的女儿情绪激动,多次提及要抱着八岁的女儿跳楼,“我不希望另一个无辜的孩子因此失去生命,造成又一个家庭的悲剧。”最终,谢女士同意写谅解书,但双方商定,写谅解书的前提是不同意取保候审。
谢女士提供的谅解书显示,双方本是很好的关系,以前并无矛盾,事件属于意外。伤害发生后,梁某花已被拘留,希望能妥善解决,对梁某花请求从宽处理。且谅解书提到,“考虑到乐乐因梁某花的过失死亡,本人不希望梁某花被取保候审”。12月20日,谢女士和梁某花的女儿女婿一同前往闻潮派出所调解室。谢女士说,在笔录室,办案民警曾告诉她,该案件非常清晰,谅解书的意义不大,保姆被取保候审的概率不大。
2020年12月25日,原本是谢女士和丈夫计划将乐乐遗体火化的日子,但她却收到了梁某花被取保候审的通知,“我们不能让乐乐就这样不明不白地离开”,于是夫妻俩决定暂时不火化女儿遗体。得知梁某花被取保候审,谢女士和丈夫在12月25日去闻潮派出所撤销了谅解书,谢女士认为,梁某花一家欺骗了自己,谅解书也是欺骗的产物。此后,谢女士和丈夫又陆续向警方提交了严惩书、请求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逮捕的报告等材料,希望能严惩梁某花。
梁某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不识字,不清楚什么是取保候审,只知道她被从看守所释放。释放当日,梁某花称她原本计划再去谢女士家道歉,并想今后无偿为对方工作,但被家里人劝阻,“我女儿说谢女士得知我被放了后,发信息说我们两家再不是朋友而是仇人。”
保姆未被起诉 女童母亲称难以接受已申诉2021年1月7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梁某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钱塘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0月26日,检察院对保姆梁某花作出不起诉决定。
谢女士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出示的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花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花不起诉。
谢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事发后她和丈夫一直生活在悲痛中,丈夫已经出现抑郁倾向。他们无法接受不起诉的结果,“一个生命没有了,她却不用承担责任?”
谢女士认为,照顾乐乐是梁某花作为保姆的职责,梁某花在没有征得自己和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乐乐带到其女儿家中,又将乐乐独自留在家中,造成乐乐坠楼的后果,是没有尽职尽责的表现。而对于梁某花将孩子带到阳台上晒太阳的说法,谢女士不能同意,“我们家和她女儿家的户型一样,完全没有必要去她女儿家晒太阳。”
此外,谢女士不认同不起诉决定书中“梁某花有自首、自愿认罪的情节”的表示。谢女士称,梁某花在事发后并没有主动报警,而是被警方传唤后认罪,不能算自首。关于报警,梁某花则有不同说法。她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孩子不见了后她非常害怕,给谢女士打电话时她哭着问对方要不要报警,当时谢女士说先不用报警,等丈夫回去了看看。
谢女士说,11月2日,她已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她希望能够追究保姆梁某花的刑事责任,给孩子一个交代。
保姆:曾想以命换孩子 感到对不起雇主愿赔偿谢女士说,目前两家人已经没有联系,梁某花一家人也已经搬离了原来所在的小区。对此,梁某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女儿在事发小区的房子是购买的,但事发后谢女士一家人在女儿家门口放照片、设灵堂,甚至还倒胶水,女儿一家出于无奈才搬出去另租房子住,并不是主动想要搬走。
对此,谢女士表示,出事后乐乐的爷爷奶奶多次到梁某花女儿家和孩子坠楼的草坪处祭奠,“老人重视这些习俗,孩子去世后逢七的日子会去孩子出事的地点,摆上一些菊花祭奠宝宝”,谢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小区内的业主理解他们的心情,也没有人去阻止。两位老人盼着孩子能够早日入土为安,但谢女士希望在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后,让孩子安心离开。
梁某花说,他被释放后就和丈夫一起在外工作,“他干活就带上我,害怕我想不开。”梁某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原本就患有癌症,事发后到现在更是瘦了十几斤。对于谢女士一家,她一直感到有愧,也愿意在能力内去赔偿对方,但无论是道歉还是赔偿对方均不接受。“事发当天晚上我就去她家道歉还下跪了,之后我丈夫、儿女都多次道歉,也拿10万元给她,但他们都不接受。”
谢女士说,事发当晚,梁某花确曾到家里道歉,还磕了头,嘴里一直说着对不起,“她看起来精神状况也很不好,但是我们一家人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道歉对当时的我们来说有什么用呢?”谢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事发几天后,梁某花的女儿曾拿过一张银行卡给她,称卡里有十万元钱,但她没有收下。
谢女士表示,她的诉求是希望梁某花能够受到刑事惩罚,至于民事赔偿,她现在没有精力去追究,等申诉结果出来,会委托律师处理民事赔偿的相关事宜。
梁某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非常喜欢乐乐,出事后她甚至想过如果能用她的命换回乐乐就好了。对于谢女士夫妇,梁某花感到非常对不起他们,她也愿意在承受范围内经济赔偿,“无论是她告我还是协商都可以,但现在她不接我们的电话也不回复微信,我们没办法沟通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