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等,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记者询问“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是否确实如此?
刘贵祥表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的措施非常多,我们说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限制他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这是在限制之列的。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要点,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消费了。第二,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当然也不在限制之列。所以,我们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
刘贵祥说,注意到去年下半年报道说,南方一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考上大学了,但是被限制上大学,后来他就还了钱。“实际上这是个误读,我们专门了解了一下这个情况,不能滥用公权力的谦抑性和审慎性。那么实际情况是这样,他被纳入失信名单,欠人二十多万块钱,他的孩子考了大学,考得非常不错,他朋友跟他聊天的时候说,你得注意啊,弄不好还限制你孩子上大学呢,你欠人家的钱没还呢。这样他就自己主动跑到法院,把这二十多万给还了。”
刘贵祥说,所以,不管是教育部门也好,还是法院也好,都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所谓的限制措施。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握界限。他表示,注意到一些境外媒体还在说“搞株连”,中国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中国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文明的,当然不能“搞株连”了,要把握好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