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将积极有序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退役军人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配合完成建档立卡事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发放优待证,也可以在常住地申请常住地的优待证。如果常住地和户籍地同属我省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优待证;非我省户籍的常住对象申请在我县发放优待证的,需满足在分宜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2年以上(含2年)或在分宜县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条件。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三、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四、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入户办理申请。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五、申领所需材料
(一)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注: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必须为便装照,不能着军装、老式军装和其他制式服装,不能着浅色系衣服,其要求参照身份证照片标准。申请人如不能提供合格电子照片的,可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免费提供拍照服务。
(二)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六、申领时间
集中实施阶段:2022年6月—12月。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现有符合条件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制发工作。
常态化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为之后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制发优待证,常态化开展工作。
七、申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建档立卡基本信息,并核查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选择合作银行、确认个人信息、签署《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
(四)优待证申请受理后,系统提交县、市、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由相应银行制卡工厂制作《优待证》。
(五)《优待证》由银行集中制作寄达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双方约定等多种方式送达持证人。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依据各乡(镇、街道)的具体时间安排,分批次、有序高效地进行优待证申领,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等问题,全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具体事项可咨询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790-5793156)。
分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