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以来,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确保广大旅客平安出行,天津铁路公安处严格落实“旅客人人过门,行李件件过机”的原则,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截至2月20日,共查获各类危险品25365件,其中管制刀具41把,烟花爆竹3125响,依法处罚违法人员27名。
男子携带9把刀具被拘留
2月17日9时40分,沧州西站进站口安检员通过安检仪发现一名旅客行包中有大量可疑物品,立即通知现场执勤民警,经民警现场检查,该旅客携带的编织袋中藏有9把刀具。经查,该旅客姓谢,今年39岁,河北省沧州市人,平时有收藏各类刀具的爱好,这9把刀具是他多年前在网上购买的。当日他准备乘坐高铁前往天津市滨海新区打工,出门前便把9把刀具裹在衣物内塞进了编织袋中,以便到了工作地随时把玩。经公安机关鉴定,谢某携带的9把刀具中有3把属于管制刀具,谢某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乘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谢某被天津铁路公安处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处理。
女子携带2.5米长鞭炮进站被处罚
2月14日21时20分,天津站派出所民警在天津站南进站口执勤巡逻时,接到安检工作人员反映,通过安检仪检查发现一名女性旅客携带的棕色蛇皮袋中有疑似烟花爆竹,民警接报后立即上前查看,从该旅客携带的袋子中查获一挂鞭炮,长约2.5米,共计3000响。经查,该旅客姓赵,60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当日准备乘坐火车回张家口老家,赵女士称鞭炮是买来准备带回老家使用的。经过民警的法制宣传教育,赵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携带鞭炮乘坐火车的危害性。最终,赵女士被天津站派出所行政罚款200元,所携带的鞭炮被没收。
铁路民警提示广大旅客,目前正值春运返程阶段,各大火车站将迎来务工流、学生流返程高峰,在乘坐火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铁路相关法规,不要携带烟花爆竹、酒精、汽油、发胶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匕首、弹簧跳刀、自锁刀等管制器具进入车站等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乘车属于违法行为,切不可心存侥幸,以免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