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后,于6月9日正式截止。其中新增的第八十三条备受关注,该条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管理义务,并拟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对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这一规定,本人有不同看法。
大家知道,第三方平台的销售活动比如京东自营,是人们最信赖的网络销售平台,与其它网络销售相比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网购群众的商品安全性。同理,作为关系生命健康安全的药品,不仅要加强网上监管,还要鼓励大平台参与提高和保证药品安全度,也增强了同业之间的竞争性,有利于消费者使用到质优价廉的药品。把第三方平台作为销售大平台、主平台,相比网络零售商散户更有利于国家监管,国家应从方便和有利消费者方面多角度考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