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过去快一年了,此案件已经由当初的全网关注褪去热度,毕竟社会热点事件每天都在发生,网友总是对于最新热点更能保持关注,而对于发生很久不的事情容易失去关注的持久性。
今天,本案的当事人张某的妻子又在网络发声,她再次表示阿里的这个当事人女员工才是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人,而她的丈夫确实是和这个女员工有暧昧关系,没有经受住美色诱惑,但是他只应该受到道德谴责,而不是受到刑法的惩罚!
在她看来,这个女子酒后勾引别人,偷情之事败露后,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致使她丈夫被羁押310多天,已经处罚了法律。
那么,如果事情真相真的如嫌疑人张某的妻子说的那样,周某捏造自己被强奸、被强制猥亵的事实,是否触犯刑法?
这个张某的妻子真的可以说是贤妻良母,对于很多女子来说,自己丈夫出轨的话,妻子都是会伤心难过,然后勃然大怒,继而选择离婚。更何况这个张某还惹了一身的官司,又丢了在500强公司的职位。这个张某的妻子一直在坚持为自己犯错的丈夫维护权益,从感情来说,张某真的需要好好珍惜才是!
再谈关于张某涉嫌触犯的罪名【强制猥亵罪】!
在法律概念范畴,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足以让受害人无法反抗的其他方法,本案周某所提及的被灌醉,当然也属于这个范畴了。
如果嫌疑人真的把周某灌醉了,然后实施猥亵行为的话,那么确实是触犯了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张某的妻子的态度是,她有许多证据都能证明周女当时周女并非酒醉无意识状态,她的观点是这样的:
1、首先警方通报已查实无人灌酒,是周女主动敬酒。一起参加酒局的同事也都能证明当时周女并未醉的不省人事,酒局结束后,周女能自己走路,自己下楼梯,并且能自主聊天,处于清醒状态。
2、案件另一个当事人王某文和陈某丽把周女送回酒店后,第一次从王某文离开到接到胡某敏电话,仅6分钟时间,周女能准确感知送她的人离开,并快速准确的拨通一同出差的男同事胡某敏的电话哭闹。
第二次从王某文离开到接到胡某朋的电话(再次让王某文回周女房间查看情况),10分钟内又准确迅速地联系了胡某朋。
所以,张某妻子认为周某目的性明确,准确率极高,反应性极快的行为再次印证了周女意识是相当清醒并且大脑是在飞速运转的构思某件事情。
3、案件的另一个当事人王某文妻子曾发文中说: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那么7月28日早上床头桌上的避孕套是她暗示张某带去的,并且并未开封,报警时却说是王某文留下的。
关于这件事,张某妻子认为,更加证明周某27日晚上是清醒的,并且确实是周女要求买的避孕套,只是她不知道避孕套一直在前台没有取而已。
4.张某妻子说,她从周女同事处得知,周女酒量极好,喝350ml34℃白酒的情况下根本不会醉到不省人事。
5、周某在饭桌上就主动给张某敬酒,主动拉张某手,主动捏张某手指,主动加张某微信,主动拉张某出去吐酒。吐酒回来主动趴在张某大腿上。并且深夜两次语音电话让张某过去陪她,可是张某没有去,第二天清晨又锲而不舍地给张某语音电话让其过去陪她。
所以,张某妻子认为周某目的明确是勾引,不过事情暴露后,又反过来诬告强制猥亵。
6、本案另一个当事人王某文妻子文章中曾提到,周女在饭局结束后,出租车上搂抱王某文,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且在王某文脖子上吸出了五天才消失的“草莓印”。并且在回到酒店后,周女通过胡某敏间接邀请王某文回到房间。
关于这件事,张某认为实施猥亵的人恰恰是周某才对。
如果事情的真相如张某妻子说的这样,并且有证据证明的话,那么,这个行为是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行为结构的。
由于我们不是当事人,也没有上帝视角,那天发生的事情真相如何,我们真的是无法探知,而双方必然是要朝对于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说的,可以肯定的是,必定有一方在撒谎!至于是哪一方,就不得而知了。那么扑朔迷离的情况下,让谁来说个是非曲折恐怕都是有一定压力的,应当如何处理呢?
确实,我们并不是电视剧里的神探,也不可能像神仙一样能够知晓万物,在事实真假难辨的情况下,要公平地解决问题,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规定了。
在刑法上,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排除合理怀疑的基础上,才能判一个人有罪,如果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应当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信息社会,一件事情发生后,也许在短短几分钟内就能够让十几亿人都能知晓,这个有一定好处,能够让舆论来监督某些社会黑暗面。法律和舆论总是密不可分的,当然,我们在处理法律事件时,还是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来处理,不能让舆论绑架,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公平处理,相信真正的公众也会理解并接受的。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想法和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