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大连市2022年
市内五区小学毕业生招生入学(小升初)
政策解读
根据《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2022年市内五区小学毕业生招生入学(小升初)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Q:
一、什么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A: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为了鼓励学生就近入学,我市从1993年开始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以下简称指标到校政策)。
所谓“指标到校”,是指在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学区内”的应届毕业生。
依据市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和市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学区内”学生数,将市内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以下同)的指标分到市内各区,市内各区再将分得的每一所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指标到校生”数分配到区内各个初中。
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先录取报考统招志愿的学生,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
“学区内”学生应满足下述条件:
对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户籍在市内五区的学生,如果初中三年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随父母外出务工返连的市内五区户籍学生,服从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对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随迁子女,如果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一是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并取得我市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大连市域内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不用办理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8月31日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二是随迁子女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在中考报名之日(3月中旬)前户口迁入市内五区的,初中升高中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初中学校每年要对本校学生进行一次学区认定,如果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有过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经历,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因此,这里提醒各位即将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学生的家长,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初中期间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对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影响。为了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请让孩子初中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Q:
二、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指标到校比例、分配办法和指标到校录取分差政策有哪些规定?
A: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大政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中考指标到校比例、分配办法和指标到校录取分差均有调整。
一是指标到校比例渐进式逐年提高。
具体为——
○2024年中考指标到校比例维持70%不变,以后按照每年增加2%的比例逐年提高指标到校比例,2025年中考指标到校比例为72%,2029年达到80%。
○市内五区以外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2029年不低于80%。
○从2024年中考开始,根据各地区分得的每一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数,先将各初中学校按学区内人数计算出的结果整数部分直接分到各初中,再将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汇总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分配到各初中。
○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初中升高中时执行上述指标分配办法。
二是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逐年增加。
具体为——
○2024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5分以内,以后每年增加3分的分差并逐年提高,
○202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8分以内,
○202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60分以内,
○从2030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
Q:
三、判断一个学生是否是“学区内”的依据是什么?
A: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学区划分方案,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划定的学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家长可到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区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中山区www.dlzs.gov.cn
○西岗区www.dlxg.gov.cn
○沙河口区www.dlshk.gov.cn
○甘井子区www.dlgjz.gov.cn
○高新园区www.dlhitech.gov.cn
判断一个学生是否是“学区内”学生,主要依据初中三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居住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
“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
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信息查询PDF文件等材料。
②无住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家长的是《房屋信息查询表》以前是由家长本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从2018年5月2日开始,本着“让家长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原则,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推出便民措施,家长只需要到学校提交相关信息,学校将信息采集完成并征得家长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流程集中为家长办理查询。《房屋信息查询表》可以通过辽事通APP查询PDF文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大连租房网”公众号办理后查询截图打印文本给学校。外省市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其家长大连市有效的《辽宁省居住证》(大连市域内的随迁子女家长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和大连市连续三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辽事通APP查询)。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住房权属证明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住房权属证明为准安排学生入学。
○有多套房产者,以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实际入住的住房权属证明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对学生家长与其他人有共有住房等情况,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分类、细化予以研究并妥善安排。服从安排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Q:
四、小学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或者家长有多套住房等情况的学生,初中如何回到“学区内”初中学校?
A:
各小学根据各地区学区划分方案和学生家长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已对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进行了学区认定,认定结果通知书会下发给各位家长。
如果家长认可学校的认定结果,请家长在认定结果通知书上签字后交给班主任老师;如果家长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家长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与学校联系并做进一步说明,学校将根据家长提供的佐证材料和实际情况重新进行核准认定。
对于一些小学期间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或者家长有多套住房等情况的学生,为了让学生在将来初中升高中时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请家长在 2022年6月14日至6月24日期间(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为学生办理回“学区内”小学(转入学校)的转学手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六归口”。
为了方便家长,我市从2019年开始实行一站式服务,家长只需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到学区内小学(转入小学)进行办理,通过学籍系统实现转学手续的“一网通办”。
市内五区和其他县区之间的毕业年级转学也要在这期间进行办理。
这里特别提醒各位家长,在办理小六归口时要严格按照学区内小学的时间节点进行办理,遵守保持一米间距、戴口罩、测温、绿码等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严防人员聚集。
办完“小六归口”手续后,学生可以继续在原来小学学习,小学毕业后其学籍信息“对口直升”到“学区内”初中学校,升初中时学生直接到“学区内”初中学校报到即可。
如果不办理“小六归口”手续、初中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Q:
五、“小六归口”前购房但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交房入住的,或者归口之后到初中开学前购房并交房入住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A:
“小六归口”前购房但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交房入住的,或者归口之后到初中开学前购房并交房入住的,造成住房权属证明地址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请家长在新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务必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报到,并在8月31日前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如果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服从安排的,初中升高中时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对于后转学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将实行随机分班,首先安排到人数最少的班级,班级人数相同的由学籍管理系统随机安排,同年级班级人数差额控制在2人之内。在班级实际就读的学生应与学籍管理系统保持一致,严禁学校人为私自调班。
Q:
六、进入初中后,导致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情况有哪些?
A:
“小六归口”前家长要确定一处实际居住地址并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据此确定其子女初中三年就读的一所“学区内”学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前提。
○对于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已经有两套以上住房者的,或者还有其他学区住房的大学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初中的“学区内”学校就是“小六归口”时选定的住房权属证明(初中期间须在此居住)所在学区的学校或者选定的大学附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两套住房之间或者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否则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在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初中部就读后再转出到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公办、民办学校校际间的转学,否则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小升初未报到、初中期间有过“择校”、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情况的均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凡是出现与就读“学区内”学校不相符合的情况的,初中升高中时均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Q:
七、允许空挂学籍到另外学校就读吗?
A: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学校不得给不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空挂学籍,也不得招收不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
如果学生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对空挂学籍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异动处理并认定为“外学区”,学生即使以后再回到“学区内”学校就读,初中升高中时也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Q:
八、小学升初中是否允许考试?
A:
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规定,
○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
○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长班(含双外语班)等;
○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各小学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的违规招生进行宣传动员。
因此,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小学升初中选拔性考试都是违法违规的,家长不要盲目让孩子参加这些选拔性考试。凡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Q:
九、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政策是什么?
A: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从2022年开始,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招生。
对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凡是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再办理“小六归口”手续,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Q:
十、初中学校会对“指标到校生”进行公示吗?
A:
为了确保指标到校政策公开透明,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会对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进行两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一是在区政府(教育局)网站公示。
二是初中学校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第一次公示从中考填报志愿前一周开始,公示所有“学区内”学生名单;第二次公示从普通高中录取公布之日第二天开始,公示所有被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指标到校生”。
因此,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初中期间直到第二次“指标到校生”公示没有结束之前,学生家长的“居住证明”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应保持一致,随迁子女家长至少有一方在我市连续三年缴纳社会保险,以确保您的孩子可以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Q:
十一、对初中准备到外省市学校就读的学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
因为国内部分城市(如北京)的初中学校有“在本校连续就读学籍满三年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规定,因此,凡是在我市小学毕业后准备到这类城市就读初中的学生,请学生家长一定及时告知您的孩子所毕业的小学,由学校将您孩子的电子学籍保留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小学毕业生学籍库里,并及时为学生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使您的孩子将来在这些城市能享受到相应的升学政策。
Q:
十二、对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擅自离校的学生怎么办?
A: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当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无论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家长,都要在学生进入初一时填写一份《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承诺书》,向初中学校做出承诺:如果在初中阶段学生离开学校,家长要及时为孩子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如果不与学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擅自离校的,出现任何问题将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区市县(先导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相关链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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