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存在着一种很不好的现象。有部分子女对于父母一点也不孝顺,总把父母的付出当成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而从2021开始新民法典也对子女继承父母财产做出了规定,并不是父母的财产作为子女的就一定可以继承。继承权已经做出了非常明显的改变,如今父母的财产已经受到新民法典的约束,不再理所当然地继承给子女。
父母的财产自己有权决定
中国人对于遗嘱是非常陌生的,一般来说父母死后,财产也就默认分给子女,死前也不会想到去立遗嘱决定财产的何去何从。立遗嘱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光这一点便劝退了很多人。因为去公证处对于一些腿脚不好的老人来说是非常不方便的一件事,并且很多人认为立遗嘱应该是一件非常隐私的事情,如此大张旗鼓的立下遗嘱,显得有些不吉利。现在新的法规出台,规定了两种新的设立遗嘱的方式,一种是打印遗嘱,老人只需要将遗嘱打印出来或者是对着录像设备把自己的决定说出来遗嘱就是成立的了。
但是现在的一些家庭尤其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为了让父母立下的遗嘱对自己有利,会逼迫老人立下一些不符合老人意愿的遗嘱。所以现在立遗嘱时也规定必须要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这样才能确保老人能够说出自己的心声,而不是被逼迫的。
遗嘱也是可以改的
还有一些人为了得到父母的财产,一开始表现得百依百顺,对父母悉心呵护。毕竟现在一套房子通常就代表着百万财产,父母对于自己的子女一般都是十分宽容的,很容易被子女的这种“孝心”感动。但是在老人立下遗嘱之后,这些子女很快就原形毕露,对老人的态度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觉得自己已经拿到了遗嘱便可以高枕无忧,对于这种道貌岸然的行为现在也是有办法的。
如今在老人立下遗嘱之后反悔的情况是,可以允许有一次修改机会的。立下的遗嘱依然有机会可以改,等于就是给了老人一份新的保障。如果日后子女对老人不好了,所继承的遗产很有可能就变为泡影。
五类财产无法被继承
并且有五种财产是子女是无法继承的,哪怕是独生子女也不行。第一种就是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比如说父亲立下遗嘱将房产许诺给孩子,但是房子并不仅仅是属于父亲一个人的,所以他只能决定房产中属于他的那部分。而另外一部分是由母亲决定的,所以没有母亲的意见,一整套房子的产权是不会交给子女的。
第二种是使用权,有一些房屋只是拥有使用权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不一样,只有使用的权利但是并不归使用人所有,所以这一类财产自然是无法继承的。正常这一类东西的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想要继承是没办法的。
第三种保险金,父母在买保险的时候就已经规定好了受益人,所以自然没有办法继承。
第四种抚恤金也是无法继承的,这本来就不是老人的财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助,既然不是老人的财产,自然也不会有继承一说。
第五种不能继承的是,原本属于老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国家在老人生前给予他们的,自然不会归属到子女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