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空姐遇害案”嫌犯家属被判赔偿62万。今日(3月4日),嫌犯的父亲刘国军以嫌犯遗产认定存异议为由向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另因上诉人家庭困难,同时向郑州中院申请缓交诉讼费。
上诉书内容。
今日下午,刘国军代理律师王朋勇告诉新京报记者,一审法院未对事实查明清楚,直接认定刘振华名下120平方米安置房由刘国军继承,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据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民事上诉书显示:2013年刘国军与新郑市郑港办事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刘国军、宋某某、刘振华一家三口人,每人按照人分得拆迁安置面积60平方米,因刘国军、宋某某仅生育刘振华一子。根据现行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至此,三口人合计补偿240平方米。
现上诉人仍居住在郑港办事处的临时安置区内,拆迁补偿协议中所分配的安置房并未建成,也并未进行办理房产证等事宜,真正属于刘振华财产的只有60平方米安置房份额。对于政策奖励的60平方米安置房应当归上诉人刘国军、宋某某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雷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