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综合 扬子晚报
近日,一篇谈及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的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发帖者称,血案过去20年,超过追诉时效,将正式成为悬案,“即便抓到凶手,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年追诉时效”真的适用此案吗?凶手能名正言顺地逍遥法外吗?对此,公安部刑侦局做出公开回应:依法追查到底、决不放弃!
网帖翻“南大碎尸案” 二十年悬而未破
近日,网络上一篇名为《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正式成为悬案》的文章引发关注。这起案件发生在20年前,但至今未破。
1996年1月19日,江苏南京一名打扫卫生的妇女在新街口附近捡到一个提包,包中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她原还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谁知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惊吓之余立即报案。
△受害人生前照片
接下来的几天,尸体其他的部分陆续在水佐岗路、龙王山等地被发现。经调查,警方确定死者是出生于1976年3月的女青年刁某,其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信息管理系成人教育一年级的一名专科生,当时在鼓楼校区学习和生活。
据调查,1996年1月10日晚,刁某吃完晚饭出走。一种说法是,同宿舍女生违反校规使用了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某也受到了处罚,心情不佳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她离开时,铺平被子,似乎表明开始并无外出打算。目击者最后看见刁某的地点,是在南大附近的青岛路,当时身穿红色外套。
过二十年追诉时效 血案将成悬案?
近日热传的网贴称,该血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到2016年1月19日,案件正好过去20年但依然没破,已经超过对杀人凶手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南大碎尸案’正式成为悬案,恐怕今后即使凶手浮出水面,也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
追诉时效,是指按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具体来说,刑法对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公安部刑侦局: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1月20日,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发布辟谣消息,表示: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
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南大碎尸案”是这些年来影响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机关早已立案侦查,根据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该案虽然过去20年也没侦破,可并不意味着已经超过对杀人凶手刑事责任追究的追诉时效。“如果公安机关有了新的线索,即便是该案过去30年甚至50年,抓到凶手也必须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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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年没立案 抓到凶手真的没办法?未必!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披露了核准过2起追诉时效超过20年的刑事案件。这两期案件当年均没有立案,也没有对凶手采取强制措施,不过因为他们的罪行极其严重,而被核准追诉。
25年前杀人照判15年
1989年5月20日,马世龙、许云刚、曹立波到吉林省公主岭市苇子沟街獾子洞村李树振家抢劫。三人持刀逼住李树振及其妻子王某,并强迫他们拿钱。李树振夫妇喊救命,曹立波、许云刚随即逃离。马世龙在逃离时被李树振拉住,遂持刀在李树振身上乱捅,导致其死亡。
案发后,马世龙逃往黑龙江,当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也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3月10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将马世龙抓获,随后对其立案侦查。2014年最高检核准追诉,马世龙被以抢劫罪判刑15年。
没立案核准后也判刑
1991年12月21日,李万山、董立君、魏江等3人上山打猎,途中借宿在内蒙古莫旗红彦镇村民丁国义家中。李万山酒后因琐事与丁国义的侄子常永龙发生争吵,并殴打了常永龙。当年12月22日,丁国山、丁国义、常永龙、闫立军为报复泄愤,对李万山、董立君、魏江三人进行殴打。李万山头部、面部多处受伤,经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丁国山等4人潜逃。莫旗公安局当时没立案,也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10年,莫旗公安局通过网上信息研判、证人辨认,确定丁国山等4人下落,将他们抓获归案。2014年1月25日,最高检核准追诉。2015年2月,丁国山等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