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肖像权纠纷案审判结果出炉。
公开判决书。
该公司以“涉案文章照片均为采集,美化后无法辨认是原告”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景甜)肖像权与姓名权的行为并公开致歉。
4月2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了一则关于演员景甜与某妇科医院肖像权侵权诉讼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景甜诉称该妇科医院未经允许,使用其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配图,侵犯其肖像权。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成立,被告需赔偿原告景甜15.2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景甜诉称,被告岳阳尚美妇科医院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二十篇妇科病宣传文章中,共使用了演员景甜的五张不同照片,构成对景甜的肖像权的侵犯。被告则辩称,照片美化后无法辨认是景甜,且涉案文章均为非营利性科普文章。法院一审判决本案肖像权侵权成立,被告须赔偿原告景甜相关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