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介绍对象为幌子诈骗获刑

一女子梁某,因手头拮据,便以为他人介绍对象为幌子,捏造定亲、办酒席等事由,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2000元。近日,分宜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及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2000元退赔给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7年上半年至2020年初,被告人梁某以为被害人张某(化名)介绍对象为幌子,虚构所谓的对象“群宝”,通过捏造“群宝”急需用钱、办酒席准备结婚、上门定亲、替“群宝”还债、“群宝”需要借钱等事由,并找严某冒充“群宝”与被害人母亲聊天通话,先后诈骗被害人张某及其母亲共计人民币192000元。

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梁某以为被害人李某(化名)介绍对象为幌子,虚构所谓的对象“芳芳”,以“芳芳”家结婚要给定金、“芳芳”开店需要钱等名义,先后两次诈骗李某及其父亲共计人民币9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634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05-25 16:45:05
下一篇 2022-05-26 08:45:06

猜你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