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江勇决定逮捕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消息,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江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在1月26日发布通报指出,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江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周江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江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江勇简历:

  周江勇,男,汉族,1967年9月生,浙江宁波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82.09 余姚师范学校学习

  1985.07 鄞县姜山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

  1988.12 鄞县团委常委、副书记、书记

  1997.05 鄞县鄞江镇党委书记

  (1996.03-1998.02在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结业)

  1998.04 鄞县鄞江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2000.03-2000.11在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究班学习,并赴美国培训)

  2001.01 鄞县副县长

  2002.02 宁波市鄞州区副区长

  2002.09 中共象山县委副书记

  2002.10 中共象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

  2005.07 中共象山县委书记

  (2003.03-2006.01在省委党校政治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0.05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2.02 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

  2013.03 中共舟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4.02 中共舟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5.08 中共舟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6.01 中共舟山市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02 中共温州市委书记

  2017.06 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

  2018.05 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8年5月) 【编辑:陈文韬】 (作者: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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