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第一个将汪女士的私人照片以“女辅警”之名发布在网络上?查清这样的问题,其实并不难——汪女士的照片只是发布在个人朋友圈,始作俑者也很可能是一个被汪女士当作“朋友”的人。
近日,多名网友在发布江苏灌云“女辅警敲诈案”相关内容时附带了一张年轻女子的单人照片。3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汪女士通过个人微博“woshi猫猫”发布视频称,她此前发布在朋友圈的个人照片被谣传为“女辅警敲诈案”当事女辅警,照片被配上案件相关内容,在微博、贴吧、今日头条等平台流传。针对该事情,她已经报警。3月14日晚,汪女士通过个人微博“woshi猫猫”再次发文回应称,“希望大家不要再继续转发我的照片了,也希望盗用我照片的人可以向我道歉。”
↑ 汪女士在个人微博公布当时发朋友圈的记录截图,其中一张照片被谣传。图据
案件沸沸扬扬,各方当事人的现状备受关注,令人始料不及的是,汪女士却因此莫名躺枪。她的个人照片被谣传之后,在病毒式传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其声誉带来巨大的影响和伤害。如果说真正的案件中,多方当事人都存在污点的话,莫名躺枪的汪女士才是此次事件中唯一的无辜受害者。
江苏灌云“女辅警敲诈案”的曝光因法院裁判文书而起,但在裁判文书并不显示相关当事人的照片。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是谁第一个将汪女士的私人照片以“女辅警”之名发布在网络上?查清这样的问题,其实并不难——汪女士的照片只是发布在个人朋友圈,始作俑者也很可能是一个被汪女士当作“朋友”的人。因为这件事,有人重提“朋友就是拿来出卖的”之类的段子,并提醒大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其实,相比起个人提高防范意识,加大问责力度更加重要,因为网络时代有太多隐私风险,被动防御很难屏蔽各种不可预知的侵害。
就此而言,江苏昆山的一起案例颇具标本价值。近日,一则《扶还是不扶?一大妈摔倒后…》的帖子引发了广泛关注。3月11日,警方找到了发帖人王某,经核实,所有的情节都是她自己编撰。目前,王某因散布谣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谣言屡见不鲜,或为造谣中伤,或为骗取流量。现实中,两种目的往往掺杂在一起:为了骗取流量,不惜造谣中伤。上述两起事件,正是网络谣言常见的两种套路:一种是彻头彻尾的编排捏造,另一种是在真实事件的基础上添油加醋进行“再加工”。相比之下,后者的危害性无疑更大。因为类似事件是真实存在的,公众很容易忽略具体的细节而被人“带节奏”。而因为指向具体的个人,受害者更容易遭受猛烈的网络暴力,甚至面临“社死”的威胁。
去年,“清华学姐”事件和“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事件的发生,已经令人看到了网络暴力的巨大伤害。当身边所有人都投来异样的眼光,整个社交圈都充斥着鄙夷乃至敌视的态度,对个人的精神和心理都是一种沉重的打击,而这种毁灭性的打击,只是因为造谣者在暗处扇动的蝴蝶翅膀。这样的网络生态令人不寒而栗,矫正这样的生态,首先就必须让造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此来看,汪女士不仅有权要求始作俑者道歉,法律更应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吕氏春秋·察传》提到,“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意为传闻不可以不审察,经过辗转相传白的成了黑的,黑的成了白的。如今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一次转发,实际上都是在承担信息发布的公共责任。某些时候,群情激昂的网友自认为在维护公平正义,却不料只是被人“收割情绪”赚取点击。不让情绪冲昏理智,不让猎奇取代思考,这既是网民的必修课,更是法律的高压线。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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