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告别“一船两引” 宁波舟山港首次完成跨辖区引航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凯艺 共享联盟浙江海港工作站 洪宇翔 连胜 高涛
2月8日下午,在宁波、舟山两地高级引航员的共同引领下,超大型油轮“DHT LOTUS”轮由舟山中化兴中岙山5号码头安全移泊至宁波算山原油码头。这是宁波舟山港在统一引航规则后,甬舟两地引航站完成的首次跨辖区合作引航,标志着宁波舟山港一体化“2.0”改革在实现甬、舟两地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后,又迈出坚实一步。
此前,受行政区域和管理体制制约,同一艘船舶同航次通过宁波、舟山水域时的引航,经常要由两地引航站各自进行,并分别签单计费,导致“一船两引”,不仅增加船舶的营运成本,还会影响船期。
去年,宁波舟山港顺利开启了甬、舟两地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并积极推进引航等港口服务业的一体化经营和服务。针对跨辖区作业船舶,两地引航站统一引航规则,将此类船舶的“进港”“出港”引航动作统一为“移泊”引航,按照“目的港原则”一次签单,在保障船公司船期的同时,节省了引航成本,彻底解决了“一船两引”问题。
若按照以往的引航方案,“DHT LOTUS”轮在舟山完成接卸作业后,需要先由舟山引航员引领离泊,到指定锚地等待宁波引航员上船后引领至宁波码头靠泊,结算费用时按“进港”“出港”计算。改革后,“DHT LOTUS”轮直接从舟山岙山码头跨辖区移泊至宁波算山码头,费用按一次“移泊”结算,可减少引航费约4万元,减少船舶燃料费等其他费用近10万元。
解决港口“一船两引”问题,是推动宁波舟山港深度融合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新的引航模式推行后,预计全年可为船公司减少成本支出420万元,同时简化船公司、代理的引航交接、签单等业务办理程序。”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现跨辖区合作引航,将有效精简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大幅提升运行效。
下步,宁波舟山港还将以拖轮、引航一体化服务为切口,继续推动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构建强有力的一体化治理体系,力争在港口建设、港口监管、航运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速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物流运输保障。 【编辑:张燕玲】 (作者: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