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月9日发布通告,为扎实做好桂林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加强主动报备与健康管理
(一)从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旅居史的来(返)桂林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达桂林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
(二)1月27日以来有百色市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
以上两类人员按照广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16 号)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或直辖市城区其他街道旅居史人员,立即安排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于3天后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
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不配合防控者,在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需自行承担,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二、1月27日以来百色市来(返)桂林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百色市德保县全县来(返)桂林人员
1.抵达桂林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次核酸检测(第1、2、4、7、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抵达桂林超过7天但不足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次核酸检测(第1、2、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抵达桂林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 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百色市其他有病例报告的县(市、区)来(返)桂林人员
1.抵达桂林不足7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次核酸检测(第1、2、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2.抵达桂林超过7天但不足14天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 3次核酸检测(第1、2、7天),居家隔离结束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3.抵达桂林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百色市无病例报告县(市、区)来(返)桂林人员
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减少区域流动
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各网格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有关本土病例所在县(市、区)。各道路临时检查点要强化百色、广东方向车辆、人员筛查,所有百色市来市返市车辆及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
四、强化防控措施
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执行各类聚集性活动相关防控措施。各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后方可复工复产。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的省(区、市)前来的职工,要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的防控措施方能上岗。
五、严格管理重点场所
全市各旅行社、景区、景点暂停接待从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的省(区、市)前来的旅客或团队。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交通站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二码联查、测温以及“一米线”、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
六、落实个人防护
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
七、主动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依然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群众,自觉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的全程接种。已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居民群众,尽快主动接种“加强针”,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