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2021年8月,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林业局制定了《关于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措施的意见》。机制建立以来,共对7件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适用“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73万余元,原地或异地补植林木240余亩。
机制的适用,彰显了分宜县检察院在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保护环境资源的检察担当,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真正起到了“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目的。
01定机制,搭建平台凝合力
牵头制定机制。与县公安局、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措施的意见》,明确补植复绿措施的适用范围、补植方式及具体操作程序,为补植复绿工作统一有效开展搭建了平台。
02建基地,集中补植显成效
创新补植方式。为使后续补植复绿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和创新“异地+原地”补植树木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在不同情况下适用相应的复绿方法。精选补植基地。选择县林业局所属的大垄下、钤北等3家国有林业单位公益林山场及田心村等2个村委(集体山场)作为首批补植复绿基地。设立“生态修复”警示牌。现场树立了“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分宜县林业局涉林刑事案件生态修复点”警示牌,对涉案件名称、实施单位、面积、抚育面积和年限都予以公示。
03强监管,能动履职促深化
制发社会治理建议。依法能动履职,向县林业局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抓好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推动林业部门出台了《分宜县林业局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深化补植复绿运作。同县林长办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分宜县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以生态检察官专职常驻模式,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04推政策,护航发展显担当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牵头制定补植复绿机制,促使企业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从而减轻对涉案企业(人)的刑事惩罚,让企业能够安心发展。认真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展现检察担当,想方设法保企业,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补植复绿7件案件中,共涉及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主要股东12人及企业4家。综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非法所得、积极进行生态补植复绿等情节,对系初犯的4家企业及11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来源:分宜检察
编辑:曾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