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一位热心读者跟我交流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他说工作中接触到的领导签批件,很多都写着“拟同意”、“原则同意”,直接写“同意”的却不多,对此他很难理解。
我认为,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就我从事文件管理工作的经验来看,“同意”与“拟同意”、“原则同意”一样,是领导签批文件的常用语,不过三者之间确实存在一些用法上的差异。无论是对文件管理人员,还是其他阅文或落实者,正确理解这三种签批意见,仔细辨析三者的共同点和差异性,都十分必要,这事关领导批示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机关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性文体,理解公文以及领导签批意见,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理解三种批示,应当从字面原意出发,不要胡乱猜测。“同意”、“拟同意”、“原则同意”这三种签批意见,都是领导的明确意见,不存在模棱两可,其差异仅在于表达意思的程度不同。
按常规而言,领导签批“同意”,即代表领导有了最终决策,所签文件没有未尽事宜,办文单位依照执行即可。在形式上,“同意”也可以用“圈阅”代替,这也是大家觉得领导签批“同意”的文件较少的原因所在。事实上,“圈阅”不仅不少,反而是领导签批文件最常见的形式。
与“同意”相比,“拟同意”包含的信息容量要大很多。“拟”字,在汉语辞典中,意为“打算、想要”的意思。“拟同意”,字面意思就是想要同意。言下之意,作出签批意见的领导,由于职权所限,只是对文件表示出肯定的态度,但最后决策还要依耐于一定程序或上级领导拍板。
“原则同意”在意思表达上,介于“同意”与“拟同意”之间,表示大体上赞同,但在局部和某些细节问题上需要再补充、完善。领导在文件上签“原则同意”,一般来说该文件已经可以操作或落实,但过程中要对不完善之处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再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