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离婚析产因一方不予配合,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频频出现堵点痛点,也是备受诟病的槽点。因为离婚协议并不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在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还可对产权归属重新约定,所以,离婚析产也被列为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对此,群众不理解,登记人员很委屈。如何打通堵点,解民之忧,畅通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环境,是摆在登记部门面前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县自然资源局经过分析研判,决定主动出击,积极与县民政局联动,做到服务前移、窗口前移,及时化解问题。一是将离婚析产注意事项宣传搬进婚姻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提醒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应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为群众提前化解不必要的麻烦。二是向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建议将“委托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要求写入离婚协议书,对于离婚协议书明确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仅由一方申请办理即可,有效解决离婚析产不动产登记双方申请问题。
这一措施推行以来,全县已办结上百起离婚析产不动产登记,切实解决了过去一方因客观原因到不了场而需要办理公证委托的问题,尤其避免了因离婚伤和气,主观恶意不予配合而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耗费时间、心力,且面临高额诉讼成本的问题。把群众的烦心事、糟心事化解于无形,用部门“联心”换得群众办事“省心”,营造和谐的政务环境和社会氛围。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多项改革举措,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基本遵循,加强部门联动,能让数据跑的决不让群众跑,持续提升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