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出通知,就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要从严控制建筑高度。
南昌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由南昌市相关部门审定后报省住建厅,审查通过后报住建部备案复核。除南昌市外,其他市、县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由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住建厅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住建部备案。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时,应征求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同时,严格控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南昌市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以及在其他市、县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南昌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和其他市、县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记者徐黎明 通讯员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