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多项举措 维护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聚焦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供给、依法治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等重点问题,明确4个方面18项举措,维护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电商销售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实施方案》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实施方案》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不得单纯以差评考核方式扣减劳动者报酬,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负责对相关申诉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客观公正处理,促进商户、顾客和劳动者相互之间和谐友好。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对于新业态从业者关心的社保问题,《实施方案》规定:平台企业须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社保。为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可按照安徽省政策规定,由劳动者自主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适时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水平。暂时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形式,防范和化解劳动者职业伤害风险。鼓励头部平台企业与商业保险机构协商谈判,针对新就业形态特点,探索出台多样化商业保险方案,提供多层次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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