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日,山海关公安分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从广东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与已去世的王先生是在沙特阿拉伯务工期间的工友,平时关系密切。
王先生于2021年7月在沙特阿拉伯务工期间发生车祸,不幸离世。王先生所在公司将他的抚恤金、生前工资以及贵重物品邮寄到国内,包括与微信账户绑定的银行卡。
王先生的家人没多久发现卡内存款少了9万余元,于是立刻向公安局报案。经过办案民警的大量工作,锁定犯罪嫌疑人为王先生生前工友即朱某某。
随后民警将朱某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3月19日上午,民警得到消息,朱某某在广东省肇庆市出没。随后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朱某某抓获,并押解回山海关。
图片由山海关警方提供民警赴广东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公安审讯:
经审讯,朱某某交代,他和王先生是好友,由于关系密切,朱某某经常登录王先生的微信处理各种工作。王先生意外去世后,朱某某因经济拮据,经过几次尝试得知微信支付密码。2021年8月至11月,朱某某先后30余次登录王先生微信,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盗刷王先生银行卡内资金9万余元。
面临的法律制裁:涉嫌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王先生银行卡内存款属于王先生的遗产,依法由其近亲属继承。手机、银行卡已在王先生近亲属手里,属于合法占有,王先生的近亲属依法享有财产权利。
2、朱某某通过登录微信,使用微信支付的方式盗刷卡内存款,且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朱某某盗刷金额9万余元,将面临3到10年的刑事处罚。即使得到了王先生近亲属的谅解,也不会低于3年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正在公安机关侦办中,朱某某涉嫌的犯罪行为将由法院作出公证的审判。最终结局我们拭目以待。
道德谴责:
网友纷纷表示难以理解:这种钱花的心里不瑟瑟发抖吗?瑟瑟发抖的表示不会花这个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