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分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办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
该起行政争议系分宜县某公司不服分宜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2005年,该公司转包某乡改制粮管所设备,经过镇政府、村委会同意,建设厂房24间用于粮食加工,后转型为木材加工至今。2021年底,分宜县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称该公司非法占地。
分宜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立案调查,并于今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依法拆除厂房并处相应罚金。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3月17向新余市行政复议中心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决定。3月18日,新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此案转分宜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3月28日,分宜县行政复议中心立案受理此案。
4月26日,分宜县司法局就该公司不服分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提交证据、提出质证,被申请人(分宜县自然资源局)清晰明确地回答了申请人的疑问,就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了合法合理的解释。
分宜县司法局从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角度出发,对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与释法说理,经过自然资源局、检察院、司法局的商讨,对分宜县某公司的症结所在——非法占地提出了三条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并对可行性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