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新余市文明办、新余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劝诫的通告》精神,自2022年5月7日起,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分宜县文明城市创建“五勤联动”综合执法组将进一步加大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护栏”等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集中整治,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县文明城市创建“五勤联动”综合执法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邀请新闻媒体对以上违法行为人进行现场曝光,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和维护交通秩序,规范有序停车、礼让行人,行人遵守交通信号,杜绝交通陋习,为建设美丽分宜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分宜县文明城市创建
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具体通告详情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劝诫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人安全文明骑行,有效预防、压降涉及摩托车、电动车、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新余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决定自2022年4月起,在我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劝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车辆
各类摩托车、电动车。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二)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佩戴安全头盔;
(三)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
(四)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雨)伞(篷)上路行驶;
(五)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六)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护栏。
(七)非法生产、销售、加装电动车遮阳(雨)伞(篷)。
三、重点整治区域
新余市及分宜县中心城区、农村集镇、国省道路段。
四、整治劝诫方式
1、整治擅自改变电动车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所有电动车不得加装遮阳(雨)伞(篷),改变电动车结构等。对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当场予以拆除、收缴,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进行劝阻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3、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当事人,由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依规抄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当事人为学生的,抄告所在学校;当事人为党员的,抄告所属党组织。
4、不文明交通行为当事人所在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和学校接到市文明办、市公安局抄告单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切实肩负起文明交通管理教育责任,履行好交通安全法定职责和主体职能,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人进行劝诫、督促、教育,并将劝诫、督促、教育情况反馈至市文明办,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将推送信用体系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5、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执行公务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依法依规驾乘,文明安全出行,对整治劝诫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新余市文明办
新余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