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关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一岁半婴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后身亡”的视频在网上热传。5月5日凌晨,徐州市及睢宁县联合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显示,睢宁县人民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到了徐州新健康医院抢救室,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政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防止错误信息传播误导公众,值得肯定。根据这份通报,说明了网传信息并不属实。通报中也提及到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接诊医生郑某祥被暂停执业,睢宁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受到党内警告,睢宁县人民医院院长张涛被免职。
正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再次引发舆论争议。一些网友为医院和医生喊冤,觉得处理偏重,也有网友觉得毕竟是一条人命,处理应该再重些。
如何处理?处理谁?不能看网友“脸色”,而应基于事实。舆情应对不能“葫芦僧断葫芦案”,应保持定力,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枉不纵,也不能和稀泥。
具体到此事,调查称,4月29日20时22分对患儿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采样,在就诊、接诊、转诊过程中,睢宁县人民医院和徐州新健康医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这与此前流传的“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后身亡”有出入,医院在此事上不存在问题。
调查还称,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未及时向接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从“不严格”到“不充分”再到“不到位”,这说明涉事医院和医生的行为确有可诟病之处。
可是,该事件尚有疑点,还需要公布更多的详尽事实。比如,针对调查称“睢宁县人民医院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于当晚21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有网友不理解、不相信。再比如,面对院方多次催促家长转院,家长为何不配合?此外,“睢宁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于29日22时2分与徐州新健康医院总值班室联系患儿转院事宜”,徐州新健康医院什么来头?救治水平如何?所有这一切都需要答案。
期待这些问号都能拉直,更期待这样的悲剧不能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