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7旬老人因8年来每天频繁搭乘电梯捡垃圾,被物业催缴费用近3万元,引发网友热议。5月4日,当事老人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她认为物业的做法不对。物业负责人则表示,向老人催缴费用不是目的,是为了劝阻老人不再捡垃圾。有律师认为,物业催缴电梯使用费的做法于法无据。
业主被催缴2.8万元“电梯费”
“由于您常年频繁乘坐电梯捡废品,每天使用电梯的次数六十余次,向您收取电梯运行电费2592元/年,电梯损耗1000元/年,共八年,总共28736元。请于本月底到物业服务中心缴清费用。”4月底,一则物业缴费通知单在南宁市民的微信群传开,引发网友关注。
极目新闻采访获悉,此事发生在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某小区,上述通知单系该小区物业公司于4月底向业主巫婆婆所发出。该小区物业办公室门口张贴的一张关于巫婆婆电梯用电计算明细表显示:电梯运行1小时耗电15千瓦,1分钟耗电0.25千瓦,从1楼至29楼耗时53秒,乘坐电梯一次耗电约0.2208千瓦,巫婆婆一天乘坐电梯约60次,共耗电0.2208*60=13.248千瓦,1千瓦电收费0.5441元,巫婆婆1天乘坐电梯费用为13.248*0.5441≈7.2元,1年乘坐电梯费用为2592元,电梯损耗为每年1000元,8年总费用28736元。
物业:催缴费不是目的
5月4日,事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何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涉事业主姓巫,今年79岁,是小区某栋29楼的一户业主,在小区住了10多年。平日里,巫阿婆独居,每天喜欢捡垃圾,最多的时候一天乘69次电梯进出捡垃圾,平均每天乘60次电梯。老人将垃圾带回家中存放,气味熏人,影响楼栋环境。其周围邻居不堪其扰,多次找物业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对其行为进行制止。物业曾多次上门劝说老人,但老人拒不听劝。
近期因为疫情原因,老人捡垃圾的行为更是让部分小区居民担心。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住建局、城管、消防、物业等多个部门多次上门劝说,但老人仍不听。
无奈之下,物业想出了向巫婆婆催缴其使用电梯费用的方法。前不久,物业将缴费通知单张贴到巫婆婆的家门口,但巫婆婆拒绝缴纳这笔费用,还将缴费通知单撕下后张贴到物业办公室门口。老人告诉物业工作人员,她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不会缴纳这笔费用,让物业到法院起诉她。
何先生介绍,他们已经请了律师,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材料。如果巫婆婆以后不再捡垃圾,物业将不会向其催缴这笔费用。但如果巫婆婆拒不停止捡垃圾,他们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催讨这笔费用。
“我们向老人催缴费用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劝阻她不要再捡垃圾了!”何先生表示。
巫婆婆邻居陈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巫婆婆为了捡垃圾每天早上一直忙到深夜,把各种垃圾带到29楼的楼道里进行清理,导致楼道里臭气熏天,污渍遍地,蟑螂到处乱窜。她和家人不胜其扰,曾多次劝说巫婆婆,但对方不予理睬。她曾多次向当地市长热线反映情况,但也无济于事。
当事人:不认同物业催缴费用
5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因摔伤入院治疗的巫婆婆。巫婆婆认为,物业向她催缴费用的做法不对,她不认同。她已经交纳了物业费用,物业费用是按照房子的面积和户数来收取的,电梯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面,而不是按人头和电梯使用次数来收取的。
巫婆婆介绍,她一个人独居,比较无聊,于是通过捡垃圾来废旧利用,还可以达到锻炼身体、增加收入的目的,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没错。对于以后是否会继续捡垃圾,她表示要看她以后身体恢复的情况,还没有作出最终的决定。
对于遭致邻居不满的事,巫婆婆表示,她捡的垃圾放在自己家中,并及时卖掉。
律师:物业做法于法无据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电梯是公共使用的设备,由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维护,从来没有说对电梯使用有任何的限制,只要在防火和安全的范围之内使用,不可能根据电梯使用的频率和损耗的程度对某一个业主进行单独收费。这样既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也没有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这样的诉讼应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老人捡垃圾的行为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影响,那捡垃圾是她的权利。但如果她捡垃圾的行为产生了异味,带来了火灾安全隐患,包括在公共区域进行分拣,对其他业主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其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物业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受到影响的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电梯运行费用,不仅要有双方合同约定,还要符合《价格法》的规定。从物业公司的“缴费通知单”看,双方并没有针对电梯额外收费有合同约定,且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像电梯这样的公用设备,一般要实行政府限价。所以,即便该物业公司出发点可能是好的,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业主利益,但采取自行定价,来收取个别业主电梯费用的方式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