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声污染,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山东省青岛市、枣庄市、潍坊市、泰安市等9市在春节来临之际发文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泰安规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当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