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一名男子与他人发生口角后,为发泄情绪,从六楼出租屋的临街窗户抛下一台洗衣机和电冰箱,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显示,该男子被以高空抛物罪起诉。
检方审查查明:2022年8月1日2时许,被告人蔡某某在莆田市秀屿区一家理发店六楼出租屋内与王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后蔡某某为发泄情绪,将一台长宽0.5米、高度0.8米的洗衣机及一台长宽0.5米、高度1.4米的双层电冰箱,从六楼出租屋的临街窗户(距离地面约16米)抛下,抛下的洗衣机和电冰箱掉落在马路上,未造成人员伤亡。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蔡某某于2022年8月1日经现场口头传唤到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归案,次日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拘。
8月16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蔡某某进行逮捕。
9月13日,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从宽处理,现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