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煤炭行业发展至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在不断的改革,很多大型的煤矿产地都施行了限量开采,但煤矿企业实际开采出来的量都会超过规定的量,所以也就出现了很多无法领取发票的煤,这也就是常说的无票煤,也是企业急需解决的部分。
国家为了规范煤炭行业的规范性,对煤炭企业的监管也更加严格,企业的税务就是国家重点关注的方向,而煤炭企业不仅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税,还有各种附加税,那么企业想要合理解决无票煤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该如何做呢?
煤炭企业在业务真实,进销项合理的前提下,并且确保企业的上游下游,都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企业可享受以下两种税收优惠政策:
1、有限公司税收返还:企业最高可获得70%-80%的税收扶持奖励。以地方50%增值税和40%的企业所得税为基础。
企业可通过业务分流的方式,在有扶持政策的园区新设立有限公司,企业正常对接上下游,合理进行业务,并按时缴纳税收,当月纳税,次月获得地方的税收扶持奖励。
例:某煤炭企业一年纳税两千万,其中增值税1200万,企业所得税800万,企业获得税收80%的扶持后,实际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1200万*50%*80%=480万,企业实际缴纳720万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800万*40%*80%=256万,企业实际缴纳544万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最终可获得736万的税收扶持奖励。
2、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增值税、所得税、分红税、个税,企业核定下来后,综合税负9%。
企业保持正常的业务经营,上游可以是各类煤炭贸易公司,也可以是散户,但下游必须是工厂才可以,企业申请的核定,主要就是对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进行核定,核定后企业无需再缴纳任何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