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蔡君彦 通讯员 李中洲
11月10日下午3时10分左右,郑州市红十字法律工作志愿服务队志愿者胡健坤经过博爱县际东村省道路口时,看到现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路中间有一名妇女倒地受伤……如何稳妥救援?胡健坤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在专业人士场外指导下,顺利完成了“分步骤操作”。
记者联系后,通过当事人的讲述和当时拍摄的视频资料,还原了当时的情况——
看到有人倒地,胡健坤立即将车停靠在事故前方约50米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跑上前查看对方情况,发现倒地妇女头皮破裂流血,他立马通过微信视频聊天的方式,与郑州市红十字法律工作志愿服务队队长冯海河通话,为对方呈现现场情况后,询问该如何处理,之后,在冯海河指导下,分步骤施救:首先,在现场设置隔离物,防止来往车辆对伤者造成二次事故;帮忙拨打110、120;找来干净毛巾替伤者按压住伤口止血,安慰伤者;询问伤者家庭电话与其家人联系;拍下现场情况与肇事车辆车牌;留下双方当事人电话与部分在场围观群众联系方式;等待110、120到来……
“你是干什么的?”面对交警赶来后的严厉发问,胡健坤赶忙解释说:“我是红十字会的志愿者,是帮忙救人的。”交警听罢,不再阻止胡建坤的施救行为。随后,他一直等到救护车赶来,把伤者接到医院进一步救治,胡健坤还特意保留了伤者家属的电话,才放心离开。
“时刻准备着,我们的志愿者才有底气见义勇为,愿意施救,敢于施救,还会施救。”冯海河表示,郑州市红十字法律工作志愿服务队经常受邀讲解、传授急救与法律保障知识,队员们更是身体力行,该出手时就出手。作为红十字法律工作志愿服务队的一名志愿者,胡健坤的暖心之举有效避免了事故的二次发生,帮助患者及时接受救治,赢得大家纷纷点赞。“也希望更多人能行动起来,危难时刻显身手。”冯海河说,《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也被称之为“中国版好人法”。这么一条看似简单的条款,却是人类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人与人之间(尤其是陌生人之间)的救助问题,“其目的,就是打消民众的顾虑,鼓励人们愿意伸出援手救助危难者,而不至于怕惹麻烦不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