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视频报道:王大姐在一家山姆会员商店当促销员,前几天收到了辞职申请表,上面写着违纪开除。据王大姐说,走到这一步的原因,仅仅是她想去上个厕所。她还告诉记者,虽然工作守则、合同上没写,但她们被要求一天工作时间只能上2次厕所,而且必须报备。
王大姐上班的地方在杭州丁桥的山姆会员商店,跟她签合同的公司叫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广州这家公司把王大姐安排到山姆会员商店从事产品促销岗。王大姐表示,5月22日下午4:25,有人来和王大姐换岗,然后她和另一名同事去上厕所,途中遇到了主管,主管问她们去哪里?
王大姐称要上厕所,主管表示饭前半小时不能上厕所,王大姐和同事就转头回到岗位。后来主管在工作群里发了一张警告,警告显示:下午4:25王大姐和另一名同事去用餐,要发一张警告单,希望其他同事引以为戒。
王大姐那位同事回复说,她们不是去用餐,只是去上厕所,工作人员说没有任何借口,说得很清楚,餐前半小时不能去卫生间。
王大姐收到过一份违例记录单,上面说她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非用餐时间离岗用餐。她告诉记者,当时工作人员说要罚款一百块钱,她不认可,就没有在这上面签字。
王大姐称自己不知道饭前半小时不能上厕所,主管称一天只能上2次厕所,但是工作手册和劳动合同上都没有这项规定。“公司规定一天只能上2次厕所,一次15分钟,超时了就会警告,超过2次就要求走人。”
王大姐表示主管起初说处罚她的原因是上厕所,后续说她擅自领岗。王大姐称自己一天上班九个小时,以早班为例,上午9:00上班,下午5:45下班,用餐时间45分钟。午饭是中午12:15到下午1:00,晚饭从下午4:40开始,她所说的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是指工作时间之内,不包含用餐时间。
她给记者看了一个微信群名“暂时离开报备群”。大伙说得最多的是“1号”,王大姐解释1号就是上厕所,在群里报备超出15分钟就警告。
王大姐说超市内部比较大,从她那天站的位置到厕所可能要花一两分钟,所以一般都是到了厕所以后才在群里报备。5月22日那天,由于主管不让上厕所,她跟同事最终也没去,直接回到了岗位上。
她说忍着不上厕所也难受,但是没办法,最终吃饭的时候上的厕所。5月24日,王大姐收到一份辞职申请表,上面写着“违纪开除,已提前结算5月工资。”她觉得自己并没有犯错,就没有签字。5月25日,她又收到限期回复违纪行为的通知,上面说她出现2次违纪行为,一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是当众辱骂管理层主管。
王大姐称自己没有辱骂主管,只是在讲道理,跟她一起去上厕所的同事因为家里有事暂时没来,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对此,山姆会员商店杭州丁兰店值班副总经理姚女士表示,王大姐属于门店的第三方促销员,跟门店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会跟第三方的所属公司了解具体原因,同时也会督促第三方公司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去处理。
对于一天上两次厕所的规定,值班副总经理及第三方指定对接人均未作回应。王大姐打算把情况反映给劳动监察部门。